博主按:
杨佳二审的庭审记录,由记录者是老诗人艾青之子艺术家(鸟巢的设计者)艾未未。
原贴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73f90ad0100bb7r.html
Havel
另:谷歌的这个,大概可以知道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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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13日上午9点半,杨佳案二审开庭。
杨佳看上去比一审时稍胖,精神状态良好。
当被法庭问及姓名、住址、籍贯时,杨回答敏捷,机械但不恐慌。
他很特别,对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记得之清楚,象放电影一样把情节说出来.状态放松,回答准确。
被告人自诉上诉理由:
1:不是故意杀人。
2:一审时要求证人出庭未果。
3: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。
被告律师向被告发问:
律师问:到上海几次。
答:三次。
律师问:
谈谈经过。
杨答:
第一次到沪旅游,租了一辆自行车,遭警察盘问,受到侮辱和殴打。事后,杨要求200元长途电话费的赔偿及书面责任认定回执,警方承诺2周后给予处理结果答复,杨第二天回京。
一个月后,驻京办工作人员在京向杨陈述处理结果:1:同意300元赔偿,2:责任是第一次处理时杨不配合在先,杨拒绝接受处理结果。
2个月后,所里人大代表到京开会,又与杨见面,谈及处理结果,同意1500元赔偿,但仍坚持是杨不配合在先,杨再次拒绝。此后沪方警察再无联系杨。
杨随后以电子邮件和书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级部门投诉,未果。计划向媒体投诉,买了1000个信封,1000张邮票,1箱复印纸,后觉得可能没效果,未实施。
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,花了500多元买了一辆新捷安特自行车,在上海景点旅游,24日回京。
26日第三次到沪。
律师问为何又来。
杨答:要对第一次来时发生的事讨个说法。
律师问为何第二次来沪时不去讨说法。
杨答:讨说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,第二次是来旅游的,一心不能两用。
26日-30日的5天时间里,杨购买了防毒面具,催泪瓦斯,刀,锤子,橡胶手套,在垃圾站里拣了塑料筒和8个啤酒瓶,并在汽车维修站里买了汽油。
律师问为何要准备这些东西。杨答:面具和手套为防催泪瓦斯伤到自己,其他为防进入大楼时受到阻拦。
杨对7月1日发生事情表示都不记得了。并表示没想杀死人。
律师问到是否同情死者,杨表示否定。说:因为警察就是随时准备死的。
在审理中,杨佳对七月一日发生的事,都说记不得。
对录像上出现的带面具的人,当庭表示,怎么证明那人就是我杨佳呢?
对现场和证物上有杨佳血迹表示质疑,他说,因为在被捕时他没有受伤.
否认在证物清单和证物照片上签过字。
对杨佳所答的“不记得”和否认的回答,公诉人认为是态度问题。
但杨佳镇定的回答说:“我记得的都说了,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,信不信由你”。
辩护人问及他在太原经过,被庭上问此事的理由时,辩护人说那次伤的很重,有轻微脑震荡, 会对被告造成气质性影响。
刘晓原律师下午5时离开法庭时说:无证人出庭。辩方律师提出对杨佳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的请求,被当庭驳回。
法庭要求辩方出具警察打杨佳的证据。录像显示,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。
杨妈不在场,在讯问时辩护人谨慎地提到过他母亲。
下午开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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